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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申請公開

  “必須給臨時工一個台中人力派遣定義,這是高雄臨時工名分,臨時工不能成為某些行政部門的擋箭牌。”浙江理工大學法律專業大二學生魏煌雄在學習法律兩年後,面對現今頻頻曝出的“臨時工門”如是說。

  “臨時工”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。浙江溫州“山寨120事件”中開除兩名臨時工;延安城管傷人,肇事臨時工被停職;中儲糧林甸糧庫幾萬噸糧食過火,直接損失近億元,調查結果為臨時工監管不利……究竟有多少臨時工暗藏在行政機關中?為了解答心中的疑問,魏煌雄從人社部官方上下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,實名填寫後寄出。他穿著手繪的襯衫,胸前畫著“I’M NOT 臨時工”,一手拿著裝有申請表的快遞單,一手拿著標語“申請人社部公開臨時工信息”,緊鎖眉頭。魏煌雄拍的照片發布在網站上,引發熱議。台中臨時工

  專家觀點

  魏煌雄表示,在查閱了大量法律法規後,找不到一條關於“臨時工”的定義,在1995年《勞動合同法》實施後,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的概念;同時行政法規的出台也表明,執法必須法律授權,而某些行政部門招集的這些所謂“臨時工”法律是沒有授予他們執法權力的,他們是越權執法。

  為此,浙江吳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關軍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。我國《勞動合同法》並沒有臨時工的概念,按照該法規定,用人單位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。簽訂勞動合同的就不是臨時工,不簽合同就是非法用工,臨時工台中粗工一詞反復被誤用。

  鄭關軍認為,這些沒有執法權力的所謂臨時工在執法過程中肇事,那麼聘用他們的行政機關應當對此擔負責任,而不是把所有責任推到臨時工頭上。事實上這些臨時工只是非在編人員,與行政機關簽訂了合同,若在管理中出現問題,用人單位理應負責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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